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企业,公司平时比较注重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保护,基于此,在很多员工入职时,公司都要求先关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承诺在职期间与离职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泄露,否则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有一名离职员工就其签署的保密协议向公司主张“保密费”,认为其已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应当依法支付保密费。想问问各位HR大咖们,针对本案,我们应当如何答复?如何处理?是否会对其他类似员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劳动法规定,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甚至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需指出的是:劳动法仅要求公司就竞业限制事宜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无有关“保密费”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根据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公司的“私有财产”任何人都不得违法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员工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员工都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人事应该明确告知该应该,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公司无义务支付任何“保密费”。为了避免相关法律纠纷,人事平时工作做的再细致些,在工作中多做普法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职期间,保守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保密事项,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以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法律只是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在依法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在职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使用人单位未支付保密费,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事工作者应当特别注意工作细节,一旦发生用工纠纷多与公司法务多沟通寻求解决办法规避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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