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个税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整,对于大部分薪酬管理专员来讲,这意味着工作量又增加了,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制造型企业,员工人数又多,对于薪酬管理专员来说真的是很头疼,个税管理是咱们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中的一部分,很多新老薪酬管理专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个税处理需求,今天汇通小编根据国家个税管理政策法规要点为大家分享一下人力资源薪酬系统处理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算税。这是最简单、常见的个税计算形式,e-hr系统中可以按照国家个税税率表进行设置,人力资源薪资管理软件系统即可在工资发放时自动完成计算,形成报表。如果国家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客户可以非常方便快速地完成配置,及时响应。
倒算税。倒算税是根据税后收入倒推税前收入和个税额的个税处理情形。因为有些企业在薪资谈判或确定员工薪酬时,是以税后收入为基准的,这种情况下势必就需要通过倒算税的方式。多次或多地合并计税。有些企业存在一个月度内多次发放薪酬的情形,比如一个时点发放基本工资,而另一个时点发放绩效工资或奖金;而对于某些企业,一个员工在不同的下属企业,因而存在多地、多次发放工资的情形。虽然在目前条件下,对于多地发放中的跨省区的情形,尚无法进行有效的个税联网稽查,但两种情形,按照税法要求都需要合并计税。
如果没有系统支持,那么这些多次、多地发放的个税计算扣缴则变得非常复杂。在ehr管理系统条件下,人力资源薪资管理软件系统可根据唯一的员工个人信息字段(如工号、身份号码等)自动对多次、多地发放合并计税。
年底奖金一次性扣税。年底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从技术角度看,这种扣税方法与正算税基本相似,并无难度。
问题在于,这种计算方式出现了所谓的“年终奖多发一块钱,员工可能少得上千元”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个税法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其适用税率也不同,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极端情况下的“盲区”,例如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和1501元分别处于两个级距,而这两个级距内的税率却不同,分别应缴纳的个税额也就出现了较大差异。
根据这个现实问题,人力资源薪酬系统包含了年终奖一次性扣税试算功能,即在确定了年终奖额度后,先在系统内进行试算,人力资源薪酬系统会自动将处于上述“盲区”的、类似多发却因适用税率增高而少得的数据筛选出来,从而让薪酬管理人员进行优化调整。
劳务费计税。很多企业还存在一定的劳务费支出,比如各类临时性劳务用工、以及派遣制员工费用的计税。劳务费的计税也是通过预先设定税率表,通过公式设置即可完成自动核算。
企业年金。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年金制度,但年金制度在个税处理上和社保缴费存在很大不同,“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且“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这带来的问题是,需要将企业缴费部分与员工薪金进行合并计税。人力资源薪酬软件可通过设置实现上述合并计税,避免麻烦的核算工作。
综上所述,针对多样个税处理方式,是我们在大量项目实施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人力资源薪酬软件要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要依赖一款好的产品,另一方面则需要精细化的实施及实施工程师的专业素养,既要掌握产品知识、IT知识,还需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并能够快速准确理解客户业务需求。总之,只有专业、专注才能更好的服务与我们的广大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