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我是一位刚入职的人事,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的民营企业,我入职后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善意向公司提示该问题,老板也没有重视,今天会议中,我又提出了如果企业与人事工作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双倍支付人事工作员工工资事项,并提示公司劳动法风险和责任,以期望公司重视我的要求,但公司法务却当场指责我,作为人事,并无权利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我想咨询的是:有此类规定吗?请教各位HR大咖们能否针对性的意见帮我说服公司法务和领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作为公司人事负责人,由于主管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在司法实务中确实存在贵司法务所述相关理解,即人事一般不得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人事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需要为用人单位维护权益,积极稳妥的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和争议。但是在工作时,人事也别忽略了自己的合法用工权益。相关法律:1.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不然,反映到就业局或者仲裁委员会处理。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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