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常有员工在休完年休假、调休之后,向公司申请无薪事假,虽说事假是无薪的,但对于一些长期请事假的员工,社保仍然是需要继续缴纳的,同时确实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尽量降低这种风险
劳动法虽来将事假作为法定假期,但从合理角度而言,如员工确实有充分合理的事假理由,公司并不能想当然的将其视为旷工或者无故缺勤,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雇员工,否则公司将面临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对于事假,虽可按无薪假处理,但期间的社保支出仍然是公司必须要承担的成本。
1、长事假这种况在单位中出现得还是较少,制度中也不可能去规定员工可以请长事情,一般都是特殊申请,也是特批之后进行,不过员工请假越长,假期满后是否返回公司的可控性越差,所以在人事专员请假前,应确认接替其工作的人员,同时督促人事专员做好各项交接工作,这样在假期结束后,无论此人事专员是离职还是返岗,是在原岗位还是换新岗位,人资主管的操作起来都比较方便。
2、薪资发放依据公司的薪资制度进行,正常事假期是不享受薪资的,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员工事假期间并没有薪资,所以在人事专员请假前,应要求人事专员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交交到财务,由公司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避免风险。1.员工手册中应当明确;请无薪事假的员工,必须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对于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将有权拒绝批准事假,如自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员工手册中进一步明确:对于一次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可视具体情况)的,须按照公同规定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薪资不予发放,社保不予做纳,当然双方亦可约定:社保继续墩纳,但成本由员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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