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今天HR菜鸟君分享的案例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根据公司生产的具体情况,我公司不能事实上五休二的标准作息时间,而采用的是上六休一的工作时间制度。也考虑到法律对于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规定,虽然一周上六天班,但总的工作时间,我司也尽量控制在40个小时之内。现在的情况是,部分员工主张周六属于加班,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想请教各位HR大咖们,我们需要支付加班费吗?需要指出的:上六休一的工作时间制度是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员工在入职时也是签字确认过的。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现行工作时间制度要求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谓休息一日是指不间断的休息24小时。针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调休,无法调休的应当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从以上规定起码可以看出,本例咨询中所称的“上六休一”制度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本案企业“上六休一”并不违法,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遵照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要超过安排员工加班,依法合理考虑劳动者休息时间,则并无违法风险。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166.7小时/月工作制(即周五工作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在周六或周日上班,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并无不当。但周六或周日上班属于加班,如不能予以补休,则需要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法》的如下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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