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
我公司有一名在职女职工,前段时间由于意外流产,向公司人事申请流产假,但经公司人事核实,该员工无法提供婚育相关证明,后据该员工属于未婚先孕流产。针对此案例,本公司还应当给她流产假吗?如果不给,但该员工确实又有休假需求,该怎么处理呢?
依法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同时流产、生产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给与相应的带薪休假,但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虽然任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此类女职工却无法获得有关产假、薪休假,但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针对法律规定,相关女职工无法获得休假待遇,但并不意味着先关员工不得休假。此点区别人事应当注意做区分。
人流后有获得假期的权利,但不带薪休假。女职工未婚先育,未婚生子,未婚流产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未婚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所以在未婚人流的休假期间,公司是不发给工资的。人事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当注意向女职工宣导此类特殊保护资料,以免三期女职工因不懂法律而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又损害个人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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