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林某是某游戏开发公司的一名员工。劳动节时,公司组织员工开展了一场篮球友谊赛。林某也报名参加了此次比赛,但是,其在比赛中因与对方对抗而导致右膝韧带断裂。请教各位HR大咖们:员工参加公司篮球比赛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条件是那些?
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虽然是一种娱乐活动,但是,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集体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并且又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作原因并非只包含自己的专业工作,做工时间并非只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只是固定意义?(狭义)上的办公地点、上班地点(如车间、办公室)。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职工安排的与公务有关的各项任务,都可以视为是工作。且2016年3月28日出台后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三维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收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员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友谊赛,是积极投身企业文化建设,可以说是积极工作的表现。劳动者为此受伤,应该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的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当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终是否认定工伤,还会依据活动的性质,是否具有强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案主要关注的是员工参加公司篮球比赛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条件是那些?员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友谊赛,是积极投身企业文化建设,可以说是积极工作的表现。本案是企业组织的团体活动,该员工受伤属于工伤!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近,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我们倾向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工作原因是否相关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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