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
我公司生产有淡旺季之分,最近处在淡季,公司想安排员工陆续把年休假休完,一方面保障员工的年休假权利,另一方面也尽量避免后续无法安排,而导致向员工支付高额赔偿。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员工不愿意在此时休年假,我们能不能视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呢?后续员工再主张休假或者工资补偿问题,请教各位HR大咖们依据本案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您好!HR菜鸟君。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一方面满足员工权益,另一方面降低公司用工休假纠纷风险。人事应当做到: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员工在具体时间休年休假,如果员工拒绝休假,则应当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年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也可自己申请),主动权在单位,年休假是国家法律法律规定且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有权利安排职工进行带薪年休假,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安排,员工仍然坚持上班的,用人单位应说明原因,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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