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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同意公司为其调整工作岗位怎么办? 点击量:98    日期:2018-11-20

人事问题

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我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HR,公司有部分职业危害岗位,每次健康体检经常会有员工被诊断出职业病或者职业禁忌症。我的问题是针对“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处理事宜:按照安监局的要求,一旦查出员工患职业禁忌症就必须依法换岗,但是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员工通常会拒绝调岗要求,这个时候应当如何操作呢?能不能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职业禁忌症调岗

案例解读

那么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是什么意思?所谓职业禁忌症指在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由于身体状况等原因,经检查其极易因相关职业危害接触而患职业病,该类员工患职业病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员工。依法针对职业禁忌症员工,公司必须将其调离职业危害岗位,否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应对方法

首先可以让部门经理跟员工去沟通,了解员工基本情况和想法,更重要的是对调整工作岗位事件的态度反应如何。根据前期部门经理反馈该员工的具体情况后,公司人事再去跟该员工沟通,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依据先关法律: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据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否则你有权拒绝公司单方决定调岗的要求。你拒绝变更劳动合同后,公司也无权因此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3、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公司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调离该原岗位。4、如果该员工不认可调离原危害岗位,双方就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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