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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复工疫情管理篇〡如果发现员工出现病情怎么办? 点击量:    日期:2020-02-06

各大制造工厂复工在即,如何做好员工疫情防控?以下由汇通科技小编分享相关的注意事项!
 
工厂复工如果发现员工出现冠状病毒感染怎么办?以下为员工患病或者疑似患病隔离的相关法律问答:
 
l、员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治疗等原因,被采取了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隔离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期间(出勤)计发工资。
2、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之下,从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企业亦可给予员工人性化的关怀,给予带薪事假,具体标准企业可以自主确定。
 
3、试用期满刚好在疫情期,可否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
 
答:我们认为可以视为试用期相应顺延而非延长,也可在法定的最高限内与劳动者协调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以实现试用期考察的目的,但不可以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部分地区认为试用期内劳动者病休的,可按劳动合同中止处理。如江苏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且中止期间企业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4、如果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应当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建议企业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给员工发送《关于顺延劳动合同的通知》,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终止的问题。
 
5、企业发现员工疑似被感染,应该怎么应对?
答:即刻联络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建议员工就诊。
 
6、企业可以拒绝曾经患过传染病或者疑似患病隔离的员工返岗工作吗?
答:经确诊无风险的,无权拒绝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要求返岗员工提供诊断资料进行确认。
 
7、如果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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