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2017年年底,某员工在甲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甲公司还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2018年4月初,该员工就决定辞职,他打算辞职后依靠失业保险金维持生计。请问,只要缴纳了失业保险就可以享受失业待遇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从失业保险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劳动者自己辞职或没有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等,均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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