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十六】我公司有个长期患病的员工不幸患上了癌症,在治疗期间,我们也组织了多次的募捐活动为该员工提供帮助。现在她的医疗期满了,领导考虑到公司压力,希望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我也知道医疗期满,如果该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公司是可以单方解除的,但基于人性角度,我还是希望能够协商解除,我想尽最大程度说服她签字同意,同时我也想尽最大努力说服领导考虑多支付一些补偿金和医疗协助。但后来我与该员工谈的过程中,我发现该员工并不反感解除合同,只是她非常担心解除合同后没有医疗保险金,后续治疗将无法正常开展。我想问问HR各位大咖,作为人事,我们还能为该员工做点什么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亦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针对患重病的员工,公司还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针对患绝症的员工,其医疗期的计算依据并不是员工的工龄,而是统一规定为24个月的最长医疗期,人事在操作时,切记不要将医疗期判断错误。
医疗期是法律用来保护患病员工不得解除的劳动合同。在医疗满后如果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亦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从法律的明确规定可知,医疗期内不得无过错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那么是否意味着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亦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可合法解除。
本案中该人事操作方式很是感动,除了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之外,更是站在人性角度,积极为员工排忧解难。如果人事在积极争取和该员工沟通下,能够获得员工的谅解,而达到双方友好解除合同。对于该员工面临的直接问题就是:解除合同就意味着员工社保的中断,员工很可能因为该问题在解除合同时有所顾虑,在相关政策上可以参考“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职工医疗保险“的做法,协助该员工办理个人医疗保险已解决员工的顾虑,为顺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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