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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 点击量:51    日期:2018-12-21

人事问题

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钱某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待遇福利都十分优厚,除了正常的养老保险外,企业还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前些天,钱某特意跑我们人事咨询:他交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里面扣除?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读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为了促进这两项制度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税优惠政策。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对征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对待: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应对方法

本案中对涉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w1] 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w2] 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w3]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w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w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第二条: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w3]财税[2006]10号第二条: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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